
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、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“大监督”工作体系,是新时代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、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。本文基于当前国企监督体系存在的协同不足、覆盖不广、效能不高等现实问题,从理论内涵、现实意义与实践挑战三个维度出发,系统提出以“机制融合、资源整合、流程闭合、功能协同”为核心的“四合”推进策略,旨在为实现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系统性重塑、防范重大风险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框架。
一、引言
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,其监督机制的设计与运行效能,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与党的执政根基。随着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,传统监督模式中存在的“多头监督、资源分散、协同不足、响应滞后”等问题日益凸显。因此,构建贯通协调、一体发力的“大监督”工作格局,成为当前国企治理变革的一项紧迫课题。
二、“大监督”工作格局的内涵特征与构建必要性
(一)内涵特征。“大监督”格局本质上是一种以党内监督为主导,各类监督主体协同联动、监督资源优化配置、监督流程闭环管理的系统性治理安排。其核心特征体现为“三统一”:
领导体制统一:坚持党组织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,确保方向一致、权威高效;
监督目标统一:以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安全为共同目标,消除监督碎片化;
运行机制统一:通过信息共享、线索互通、成果共用,实现各类监督在程序、标准和处置上的衔接。
(二)构建必要性。构建大监督格局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要求。是推动党内监督与企业治理深度融合的关键机制,有助于将自我革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。
构建大监督格局是应对复杂风险环境的现实需要。面对内外风险叠加的挑战,必须通过系统化监督增强对企业重大决策、关键领域、重要岗位的风险防控能力。
构建大监督格局是提升国企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路径。有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监督重复、监督盲区并存等问题,推动企业治理结构优化和制度执行力提升。
三、当前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
尽管多数国企已在监督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一定进展,但仍普遍面临以下问题:
1.结构性疏离:监督主体协同不足。党内监督、职能监督、民主监督等往往条块分割,缺乏常态化沟通和协同机制。纪检机构、审计部门、法律合规等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不够清晰,信息壁垒明显;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虽有建立,但多数流于形式;基层单位对上级多头报送、重复迎检负担较重。
2.功能性薄弱:监督覆盖存在盲区。对新兴业务、偏远业务、衍生业务等领域的监督存在滞后甚至缺失。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,对线上业务流程、数据资产管理、网络安全等新型风险的监督能力明显不足。对下属企业、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差异化监督模式探索不够。
3.机制性短板:监督效能未能充分发挥。问题发现、线索移交、整改问责之间衔接不畅,监督成果向管理改善和制度优化转化的机制不健全。审计、巡视等发现的问题,在向纪检部门移交和后续问责中存在程序不畅、标准不一的情况;整改工作“就事论事”,举一反三不够;监督结果与干部考核、薪酬激励缺乏硬挂钩。
四、构建“大监督”工作格局的实施路径
(一)机制融合:以制度创新促进体系贯通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监督工作委员会,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,纪检监察、审计、法务、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,负责统筹协调各类监督力量和年度监督计划。制定《监督协同工作办法》,明确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边界、信息报送、线索移交程序。推行监督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,确保监督范围无死角、监督重点不偏移。
(二)资源整合:以信息共享驱动效能提升。建设企业统一的廉洁风险与监督信息数据库,整合纪检、审计、风控、法律等数据资源。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廉洁风险画像和异常行为监测,实现从“人盯人”向“数据管权”转变。建立监督人才库,推行专兼结合的监督队伍模式,从业务部门选拔政治素质好、专业能力强的骨干人员参与跨部门联合监督工作。
(三)流程闭合:以严密的闭环管理强化结果运用。构建“发现问题—反馈交办—整改落实—跟踪问效—完善制度”的全链条闭环机制。建立整改督办和问责协同程序,对整改不力、重复发生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责任追究。将监督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与干部评价体系,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
(四)功能协同:以深度嵌入促进监督与治理融合。推动监督要求融入企业决策流程、内部控制体系和业务流程,实现监督与管理的一体化运行。针对投资并购、招标采购、境外经营等高风险领域,设计嵌入式监督节点和联防联控机制。培育“监督即治理”的企业文化,营造主动接受监督、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生态。
五、结论与展望
构建国有企业“大监督”工作格局是一项长期性、系统性的制度工程,必须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、制度完善与技术赋能相统一。通过推进机制融合、资源整合、流程闭合和功能协同,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监督体系存在的结构性、功能性与机制性问题。
未来,可在智慧监督平台建设、监督效能评价体系、跨界别监督协同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探索,推动国企监督体系从“有形覆盖”迈向“有效治理”。要始终坚持以提升监督效能、防范化解风险、促进企业发展为根本目标,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,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监督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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